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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天天播资讯
2023-05-18 19:19:16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2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期四)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心 1002 会议室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6 人,代表股份 1,316,33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4.307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294,722,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3.416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21,615,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出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16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32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37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70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16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32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37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70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16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32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37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70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16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32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37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70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38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96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59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04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41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20 %;

   反对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0 %;

   弃权 3,5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8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62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84 %;

   反对 3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9      %;

   弃权 3,5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97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9,05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870 %;

   反对 17,283,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13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5,2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10 %;

  反对 17,283,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9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李世平

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888,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8637 %;

  反对 13,75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136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8,78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355        %;

    反对 13,75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64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38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996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59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04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41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20 %;

    反对 3,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62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84      %;

    反对 3,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1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

架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38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996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59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04 %;

    反对 3,9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2,32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55       %;

    反对 4,0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4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8,53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23         %;

    反对 4,0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77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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