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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唐东杰
“我们将严格执行合规计划,认真、坚决落实每一项整改意见,彻底预防企业的违法犯罪,保证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拟不起诉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2003年至2009年间,何某某实际控制的清远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和清远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在产业基地、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何某某向时任清远市、清新县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行贿,情节严重。案发后,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审查期间同步收到了涉案企业的企业合规申请,承办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该企业是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为当地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且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且本案中也暴露出该企业在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有必要通过系统构建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合规风险。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条件,经层报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后,清城区检察院即向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发出委托监督评估商请函,选任了由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5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组,对该涉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察。经过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期,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认为,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积极参与合规整改工作,已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同意合规整改验收合格。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司法公信力,清城区检察院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对该企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听证会。
“通过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整改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有利于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有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还向听证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保护民营经济等刑事司法政策,让与会人员全面了解对该涉案企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事实依据及相关政策背景。涉案企业代表也在会上作出发言,对企业开展的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保证会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今后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就案件进行闭门评议,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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